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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立法过程 

电梯现在已成为我们生产生活中离不开的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常州市目前电梯总量已超过5万台,其中与市民息息相关的乘客电梯超过3.5万台,目前,还在以每年5000台左右的数量快速增长。 

2015年常州市取得了地方立法权,在征集立法项目时,电梯立法呼声十分强烈。从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的现状分析,针对电梯立法也有其必要性。一是老旧电梯数量快速增长。全市目前使用10年以上的住宅电梯3072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430台,并且还在加速增加。根据常州市119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的统计数据显示,使用15年以上电梯困人故障的发生率为6.91%,而使用5年内的电梯故障发生率仅为1.71%。在各类媒体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电梯事故的报导,常州市近年来电梯事故数量虽不多,但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同时老旧住宅电梯是公共设施,修理、更新、改造推进是困难重重,相应的安全隐患也在逐年增加。二是电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管理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电梯制造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等许多主体,实践中存在着主体责任不够明确、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法律责任难以落实等突出问题,在电梯的选型配置、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管理等环节,也存在许多有可能影响电梯安全的矛盾和隐患。2013年国家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安全管理的规定较为原则,难以适应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实际需求。因此,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理顺电梯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的权责关系,细化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填补上位法的缺漏。三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强烈。目前常州市60岁以上老人在户籍人口中所占比重已经超过22%,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以及商品房市场价格的逐步攀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日益成为市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提案。2015年出台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顺应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实际情况,明确“鼓励、支持已经建成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通过地方立法,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开展,是回应民众的诉求需要。 

基于以上原因,市人大常委会将《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和2017年度的立法项目。2016年以来,市质监局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前期调研,按时高质量完成了法规的调研和草案初稿的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法制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提出建议意见,协同推进。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两次审议,期间,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并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沟通会30余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500余条,对法规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到2017年1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前后历经近两年时间,精雕细琢,确保常州市第一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实体法质量。 

二、《条例》构架及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六十一条,分为总则、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提出了电梯制造、选型配置、拆除以及加装等环节的相关要求;规定了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安全评估、加装刷卡系统等内容;细化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单位的责任义务,突出了电梯信息化管理要求;厘清了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以及各单位在电梯应急方面的职责要求;并对电梯使用中的一些民事法律关系作了明确和规范,例如对市民较为关注的、上位法未明确责任的,如电梯内标志标识缺失、紧急报警装置失灵等问题明确了责任、设置了罚则。 

三、《条例》特色亮点 

《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是在总结管理实践、深入调研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的。相比其他地方的电梯立法,条例有许多独创性和亮点。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将立法的基本思路确定为“共建、共治、共享”。条例从规范电梯安全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入手,搭建立法架构,对电梯生产者、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电梯使用管理者、乘用人、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在电梯安全管理中的要求作了明确。其中第八条,明确“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进一步突出政府部门做好这项工作的义务性。 

二是坚持不重复上位法原则,主要针对上位法规定不明确,但有必要进行规范的行为进行细化和明确。结合国家新出台的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对电梯生产单位提出明确要求。突出强调了电梯选型、配置问题,要求从建筑设计环节开始即应满足电梯的使用、救援等需要。明确界定“交付使用”概念,避免责任推诿。明确了电梯拆除单位的能力要求等。结合本市实际,对日常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补漏,增设了处罚条款。特别是对市民较为关注的、上位法未明确责任的,如电梯内标志标识缺失、紧急报警装置失灵等问题明确了责任、设置了罚则。 

三是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和市场开放的新形势,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注意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坚持市场开放的基础上,明确了外地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在本地从业的信息告知义务。 

四是适应常州市电梯管理水平现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用管理方法开展电梯安全管理。比如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强调要依法使用视频影像资料;将常州市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方法和与119联动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的做法予以立法固化。要求行业协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电梯管理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监管。 

五是回应公众诉求,推进老旧电梯、加装电梯、电梯刷卡系统安装等相关制度规范的建立。针对常州市老旧住宅电梯逐渐增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筹集作了规定,并授权政府制定具体办法。明确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开展,对加装电梯的原则及其他相关要求作了规定,打开了制度通道。政府现已启动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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